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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人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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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梅花易数》· 宋(托名)

为人占

00

凡为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听语声起卦,或观其人品,或取诸身,或取诸物,或因其服色,触其外物,或以年月日时,或以书写来意。

01

又听其语声者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,如说两句,即用先一句为上卦,后一句为下卦。语多,则但用初听一句,或末后所闻一句。余句不用。

02

观其人品者,如老人为干,少女为兑之类。

03

取诸其身者,如头动为干,足动为震,目动为离之类。

04

取诸其物者,如人手中偶有何物,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干,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。

05

因其服色者,如其人青衣为震,赤衣为离之类。

06

触其外物者,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,见火为离卦之类。

07

年月日时,如观梅之类推之。

08

书写来意者。其人来占,或写来意,则以其字占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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