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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劫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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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渊海子平》· 宋

论劫财

00

亦名『逆刃』,如乙见甲为劫财。

01

乙以庚为夫,见丙剋庚,故剋夫;男命则剋妻。

02

五阳见五阴为败财,主剋妻害子。

03

五阴见五阳为劫财,主破耗、防小人,不剋妻。

04

乙以戊己为财,甲见夺己坏戊;丁以庚辛为财,丙能夺辛破庚;类如此也。

05

兄见弟,弟能败兄之财,夺兄之妻。

06

弟见兄,兄能劫弟之财,而不敢取弟之妻。

07

财者,人之所欲,方令弟兄见之,多有争竞,如夷、齐能几人。

08

男命见劫财多剋妻,女命见伤官多剋夫。此极论也。

09

【渊海子平】神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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