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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宅章第一百零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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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增删卜易》· 清

家宅章第一百零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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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鹤曰﹕诸书皆曰﹐一卦之中﹐可决一家休咎﹐六爻之内﹐能分六事吉凶﹐以卦中之父母爻为屋﹐又以父母爻为双亲﹐既为二亲﹐又以五爻为父﹐四爻为母﹐如此悖谬糊涂﹐尙有刊传为法﹐予实不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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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戌月丙午日占得干之小畜

02

父母戌土⚊世妻财卯木⚊

03

兄弟申金⚊官鬼巳火⚊

04

官鬼午火○父母未土⚋

05

父母辰土⚊应父母辰土⚊

06

妻财寅木⚊妻财寅木⚊

07

子孙子水⚊子孙子水⚊

08

古法有出卦无父母﹐不免堂上之忧。此卦不独有父母戌土临月建﹐午火官动以相生﹐即父母双庆之祥也。若又以五爻为父四爻为母断者﹐鬼临四位﹐老母多灾﹐执此问之﹐老母多灾即堂上无忧耶﹖又曰﹕好爻受克即此逢伤﹐今五爻申金被午火鬼克﹐此又老父以生灾耶﹖又曰﹕鬼动干宫老父之咎﹐此卦鬼发干宫又为老父之咎﹖又云﹕火鬼动以防回禄﹐白虎鬼为丧服之忧。又云﹕世逢生旺﹐宅旺家安。此卦世已旺矣﹐柰因火鬼临于虎动﹐可谓之回禄乎﹖丧服乎﹖家兴宅旺乎﹖又以官鬼为厅堂﹐谓之官旺屋宇轩昂。又云﹕鬼旺鬼兴﹐为灾为咎。此卦鬼临日辰旺动﹐屋宇轩昂乎﹖为灾为咎乎﹖又云﹕财官旺相﹐热闹门庭。又曰﹕财爻发动﹐父母遭伤﹐岂门庭热闹之家﹐皆无父母之家耶﹖又云﹕兄爻旺相﹐紫荆并茂于堂前。又云﹕兄弟持世﹐丝弦再理。岂雁行队队者皆失履遗之宅耶﹖种种悖谬﹐难以枚举﹐予不得已而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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