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增删卜易》· 清
归宅入火章第一百一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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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之吉凶﹐已于盖造买宅卦中卜就之矣﹐今占入火之日﹐须将父母兄弟妻儿各为分占﹐宜于此日者用之﹐不宜此日者改之﹐或改日﹐或另择一时以入门﹐皆可化凶为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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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宅六亲凶吉章第一百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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择于某日入宅﹐宜于父母否﹖再占一卦﹐宜于兄弟否﹖再占一卦﹐宜于妻儿否﹖占父母﹐父母宜于旺相。占兄弟妻儿﹐皆宜旺相而遇生扶﹐不宜变动而化鬼﹐及刑冲克害。或兄弟或妻子内有一卦不利者即令另择一日或另择一时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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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鹤曰﹕予得周公克制之法﹐凡六亲所犯之神﹐令之趋避﹐无一不验。且如木临父母命爻﹐财动以伤之父母﹐入宅须择克制金爻之日﹐安父母之床榻宜克制金爻之方﹐屡试屡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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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月丁酉日占择某日入宅是否有碍父母得萃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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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未土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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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酉金⚊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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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孙亥水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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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财卯木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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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鬼巳火⚋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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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未土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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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曰﹕此日入宅﹐卯木暗动以克父母。彼曰﹕即烦另改一日。予曰﹕不必改日﹐此日寅卯时吉﹐申月亦吉﹐保尔淸静吉祥。彼曰﹕何也﹖予曰﹕申时卯木绝于申也。父母未土及长生于申是以吉也。入宅之时宜父母安床于西南﹐后照此行﹐予目其平安一十七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