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 清
第19章 论四凶神能成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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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煞伤枭刃,四凶神也,然施之得宜,亦能成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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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印绶根轻,透煞为助,煞能成格也。
02
财逢比劫,伤官可解,伤能成格也。
03
食神带煞,灵枭得用,枭能成格也。
04
财逢七煞,刃可解厄,刃能成格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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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注:四凶神能成格者,以煞伤枭刃为相神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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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轻透煞,以煞生印而成格。
07
财逢劫夺,以伤化劫而成格。
08
食神带煞,以枭制食化煞而成格。
09
财逢七煞,以刃分财敌煞而成格。
10
合于需要,皆可以为我之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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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是故财不忌伤,官不忌枭,煞不忌刃,如治国长抢大戟,本非美具,而施之得宜,可以戡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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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注:财须根深,最宜食伤相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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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宜印护,枭印同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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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刃太旺,官煞咸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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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之合宜,皆为助我之神,岂因名称而有分别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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