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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章 论食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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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 清

第37章 论食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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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食神本属泄气,以其能生正财,所以喜之。

01

故食神生财,美格也。

02

财要有根,不必偏正叠出,如身强食旺而财透,大贵之格。

03

若丁未、癸卯、癸亥、癸丑,梁丞相之命是也;

04

己未、壬申、戊子、庚申,谢阁老之命是也。

05

徐注:食神者,财之根也,日元旺盛者,气势要安顿。

06

菁英喜其流露,若旺而无泄,及身而止,必非美造。

07

梁丞相造,癸水日元旺,亥卯未食神合局,透起丁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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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阁老造,庚金食神秉令,子申财星合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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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造皆清纯之极,宜为大贵之征,福寿兼全之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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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藏食露伤,主人性刚,如丁亥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,沈路分命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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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正叠出,富贵不巨,职甲午、丁卯、癸丑、丙辰,龚知县命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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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注:五行干支,以阴阳配事为啧,财官印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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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生则以同类为顺,食神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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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则有情,逆则力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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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人性情之刚柔,须视四柱之配合,不必在藏露上分别(详见《滴天髓》论性情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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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沈路分造,癸水虽通根,而地支寅亥两合,伤官太旺,发泄似嫌逾量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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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知县造,癸水虽通根辰丑,究嫌不旺,发福亦不能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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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抵食伤为用,主人性质聪明,盖菁华发越,秀气流露,自然有此征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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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四柱全阳,主人性质刚正急燥,全阴主人性质深沉迟缓,亦自然之势,屡试屡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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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夏木用财,火炎土燥,贵多就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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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己未、已巳、甲寅、丙寅,黄都督之命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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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注:夏木用财,火炎土燥,必须带印,虽未必为用,而取以调候,为不可缺少之物。

23

黄都督造,幸甲寅坐禄通根,参天之势已成,然究嫌偏枯,非中和之道,故贵而就武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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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若不用财而就煞印,最为威权显赫。

25

如辛卯、辛卯、癸酉、己未,常国公命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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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,只要无财,亦为贵格,如戊戌、壬戌、丙子、戊戌,胡会元命是也。

27

徐注:不用财为不用食之误。

28

常国公造乙木虽为月令,而两卯为两辛所制,食被枭夺,不能用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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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印化煞为用,煞主威权,格局清纯,故主显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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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会元造,殊未见佳。

31

日元虽通根于戌,不得为旺,戊土重重,制煞太过。

32

最要之物为印,去戊土之太过,泄壬水而生丙火。

33

四柱缺此紧要之神,岂得为贵?财早能泄土之气,而日元不旺,嫌财党煞,故决不能见财也。

34

幸所行之运,中年后之运,为丙寅丁卯,木火印比连接,补八字之不足,否则,何能发达?谓为格美,不如谓运美也。

35

原文:若金水食神而用煞,贵而且秀,如丁亥、壬子、辛巳、丁酉,舒尚书命是也。

36

至于食神忌印,夏火太炎而木焦,透印不碍,如丙午、癸巳、甲子、丙寅,钱参政命是也。

37

食神忌官,金水不忌,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。

38

徐注:取用神之法,以扶抑为正轨,所谓弱者扶之,强者抑之是也。

39

除扶抑之外,调和气候,亦为重要取用之一法(见论用神篇)。

40

盖夏木火炎木焦,冬金水冷金寒,必须有以调和之,即以调和之神为用也。

41

如舒尚书造,金水伤官,喜见官煞;

42

钱参政造,木火伤官,喜见印绶。

43

皆以调候取用也。

44

原文:至若单用食神,作食神有气,有财运则富,无财运则贫。

45

徐注:单用食神,亦须看日元与用神之旺弱,及四柱之清杂。

46

如某闻人命造,戊戌、辛酉、戊戌、辛酉,两神成象,旺而且清,行财运富贵何碍?原文:更有印来夺食,透财以解,亦有富贵,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。

47

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,亦可成局,但不甚贵耳。

48

徐注:此以病药取用也。

49

日元旺,喜食伤之泄,印来夺食,是印为病也;

50

财破印以解,以财为药也。

51

富贵与否,须看财星能否解救。

52

如己亥、丙寅、甲寅、壬申一造,甲木坐禄,丙水食神透出为喜,壬印夺食为病,惜己土财星无根,破印无力,病重药轻。

53

运行西北,助起病神,破耗无伤,为不免也。

54

但有印食而两不相碍者,比劫相护,财不破印者,是须视全局之配合。

55

如己丑、丙寅、甲子、戊辰,透食而财印不相碍,即为富贵之造。

56

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,只须不碍全局,同为富贵之造。

57

如辛卯、庚寅、甲辰、丙寅,东方一气,食神吐秀。

58

庚辛官煞竞出为病,喜其无根,不碍格局。

59

行土金之运,不免破耗,若行木火之运,则名利并全矣。

60

原文:更有食神合煞存财,最为贵格。

61

徐注:食神合煞存财,食神当是伤官之误。

62

盖食伤一例,食神合官,伤官合煞也。

63

如乙见丙为伤官,见辛为七煞,丙辛合则煞不克身,所以为贵。

64

亦有并透而不相碍者,此则在地位配置之合宜耳。

65

如己亥、甲戌、癸亥、丙辰,合煞存财也。

66

又如余寿平中丞命造,丙辰、庚子、辛卯、乙未,月令食神而用官星,食生财,财生官,地位配置合宜,为贵格也。

67

原文:至若食神透煞。

68

本忌见财,而财先煞后,食以间之,而财不能党煞,亦可就贵。

69

如刘提台命,癸酉、辛酉、己卯、乙亥是也。

70

其余变化,不能尽述,类而推之可也。

71

徐注:食伤透煞,何以忌见财星乎?煞本忌其克身,故须用食神以制之。

72

若见财则食神生财,财生煞,不但不制,反转而生煞矣,故以为忌,然如刘提台造,日元赢弱,金木相战,虽财不党煞,亦未见佳妙。

73

殆中年运程丁巳丙十五年,化煞制食为美,故贵为提台耳。

74

初运庚申,幼年必艰苦也。

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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