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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论阳刃取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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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 清

第44章 论阳刃取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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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阳刃用官,则运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则印绶比劫之方,反为美运,但不喜伤食合官耳。

01

徐注:阳刃格最简单,盖月令阳刃而日元旺,非用官煞克之,即用食伤泄之,阳刃逢财,非食伤通关不可,是其关键在食伤也(逢印劫为专旺除外);

02

刃旺官煞轻,非用印通关不可,既不能克之,不如和之也,然月令阳刃,非必身旺,如本篇一丞相造:己酉 丙子 壬申 丙午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财旺生官也,虽月令阳刃而财更旺,喜得己酉官印相生,财官印刃,周流不滞。

03

运行印绶比劫之方,皆为美运,官运亦吉,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。

04

甲木食神合官,乙木伤碍官星,均非吉地耳。

05

(林注:此造应该是身财两停,可任财官。

06

金运官印相生,所以吉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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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火运也吉,皆财可生官,兼作调候暖局之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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惟伤食木运,破官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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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原文:阳刃用煞,煞不甚旺,则运喜助煞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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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若太重,则运喜身旺印绶,伤食亦不为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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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注:阳刃用煞,与用官之意义相同,所异者官煞之性质耳(参观论官论煞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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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宜生旺,煞宜制伏,故于食伤运,有宜忌之不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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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丑 甲午 丙申 壬辰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为本篇又一丞相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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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透根深,虽月令阳刃,而身非旺,用印化煞,而喜阳刃制财以护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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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运官煞,虽不相宜,然有印化无碍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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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运印地,庚辛金不通根,而滋煞助印,均为美运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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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丑戊食伤制煞,有印回克,亦可行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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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运冲刃,则非吉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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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令阳刃而透官煞,官煞以制刃成格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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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又透伤食,则克泄郊集,须视四柱之配合如何,未可一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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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本篇穆同知造:甲午 癸酉 庚寅 戊寅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月令阳刃,用午火官星制刃,而透癸水伤官破格,喜时上戊土合去癸水,官刃依然成格,与上节刃用官相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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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午会局,才生官旺,喜行印绶比劫之地,而忌伤食,子水冲午,决非佳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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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寅 庚午 戊申 甲寅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此本篇贾平章造,丁巳同禄于午,然寅午会局,刃化为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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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时甲寅,七煞太旺,喜申冲寅,庚制甲,裁制其太过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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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喜申中壬水润泽,使火不炎,土不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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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月令阳刃,而归入煞刃格,稍嫌牵强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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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行壬申癸酉最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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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阳刃而官煞并出,不论去官去煞,运喜制伏,身旺亦利,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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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注:阳刃而官煞并透,去官去煞,与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,所谓“莫去取清之物”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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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同用官用煞节。

31

丙戌 丁酉 庚申 壬午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此丁壬合官留煞也,合官则煞清而纯,愈现其美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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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重,运宜制煞之乡,身旺亦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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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戊己印绶则不为吉,因其克制壬水,去取清之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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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壬水不透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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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用官煞,则印绶为美运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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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其不同之点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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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刃用财,必须有食伤通关,用食伤则喜行财地,其取运与建禄同,不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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