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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7章 论刑冲会合解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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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 清

第07章 论刑冲会合解法

00

原文:刑者,三刑也,子卯巳申之类是也。

01

冲者,六冲也,子午卯酉之类是也。

02

会者,三会也,申子辰之类是也。

03

合者,六合也,子与丑合之类是也。

04

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,系对*之意也。

05

三方为会,朋友之意也。

06

并对为合,比邻之意也。

07

至于三刑取庑,姑且阙疑,虽不知其所以然,于命理亦无害也。

08

徐注:三刑者,谓子卯相刑,寅巳申相刑、丑戌未相刑、辰午酉亥自刑。

09

刑者,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。

10

《阴符经》云:三刑生于三会,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(详见卷之起例)。

11

申子辰三合,与巳午未方相比,则巳刑寅,午见午自刑,戌刑未。

12

巳酉丑三合,与申酉戌方相比,则巳刑申,酉见酉自刑,丑刑戌。

13

亥卯未三合,与亥子丑方相比,则亥见亥自刑,未弄丑。

14

各家解释不一,以此说为最确当也。

15

六冲者,本宫之对,如子之与午、丑之与未、卯辰之与酉戌、寅巳之与申亥是也。

16

天干遇七则为煞,地支遇七则为冲。

17

冲者克也。

18

六合者,子与丑合之类,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。

19

日缠右转,月建左旋,顺逆相值,而生六合也。

20

三合者,以四正为主。

21

四正者,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。

22

四隅之支,从四正以立局,木生于亥,旺于卯,墓于未,故亥卯未会木局。

23

火生于寅,旺于午墓于戌,故寅午戌会火局。

24

金生于巳,旺于酉,墓于丑,故巳酉丑会金局。

25

水生于申,旺于子,墓于辰,故申子会水局。

26

参阅卷六入门起例。

27

三刑、六冲、六害、五合、六合、三合,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。

28

天干五合,地支六合、三合以及六冲,关系极重。

29

八字变化,胥出于此,兹更详之。

30

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。

31

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,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。

32

若单是寅戌或申辰,则不成局。

33

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。

34

若支寅戌而干丙丁,支申辰而干壬癸,则仍可成局,丙丁即午,壬癸即子也。

35

又寅戌会 ,无午而有巳,申辰会,无子而有亥,亦有会合之意。

36

盖巳为火之禄,亥为水之禄,与午子相去一间耳。

37

金木可以类推。

38

此为会局之变例。

39

又甲子、己丑为天地合,盖以甲己合、子丑合也。

40

而丙申、辛卯,亦可谓为天地合,盖申即庚,卯即乙,乙庚合也。

41

又如甲午、壬午,午中藏己,可与甲合,午中藏丁,可与壬合。

42

辛巳、癸巳,巳中藏丙戊,可与辛癸合,是为上下相合也。

43

又如辛亥月丁巳日,亥中之壬,可以合丁,巳中之丙,可以合辛。

44

此为郊互相合也。

45

凡此为六合之变例(详订正在《滴天髓征义》天合地节)。

46

原文:八字支中,刑冲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

47

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则冲,而或支中有戌,则卯与戌合而不冲;

48

有辰,则酉与辰合而不冲;

49

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;

50

有巳与丑,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。

51

是会合可以解冲也。

52

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则刑,而或支中有戌,则与戌合而不刑;

53

有丑,则子与丑合而不刑;

54

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;

55

有申与辰,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。

56

是会合可以解刑也。

57

徐注:会合可以解刑冲,刑冲亦可以解会合。

58

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,有冲之无力,冲如不冲者,法至活变,无一定之方式也。

59

又冲者,克也,贴近为克,遥动为冲,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。

60

举例如下: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。

61

因申子辰之会,而解子午之冲也。

62

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。

63

因卯酉之冲,而解巳酉之会也。

64

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此陆荣廷之造。

65

因卯戌之合,而解卯酉之冲也。

66

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。

67

因寅申之冲,而解子申之会也。

68

原文: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并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与卯合,本为解刑,而合去其一,则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。

69

徐注:因解反得刑冲者,四柱本可不冲,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。

70

不一其例: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此张国淦之造。

71

一子不冲二午,因寅午之会,复引起子午之冲也。

72

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此张继命造。

73

因年时寅午之会,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。

74

寅午遥隔,本无会合之理,而引起冲则可能也。

75

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此茅祖权之造。

76

一未不刑两戌,本可不以刑论,乃因辰戌之冲,复引起戌未之刑。

77

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此赵观涛之造。

78

一卯不冲二酉,乃以辰酉之合,引起卯酉之冲,与上张继造相同。

79

原文: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与子合,可以解冲,而时逢巳酉,则丑与巳酉会,而子复冲午;

80

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与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时逢寅午,则戌与寅午会,而卯复刑子。

81

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。

82

徐注: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本有会合,可解刑冲矣,乃因另一会合,复引起刑冲,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,亦不一其例。

83

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。

84

辰酉之合,复引起巳亥之冲也。

85

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此陆宗舆之造。

86

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,乃因辰戌之冲,复引起子午之冲也。

87

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此齐耀琳之造。

88

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,乃因子午之冲,复引起丑未之冲也。

89

原文: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盖四柱之中,刑冲俱不为美,而刑冲用神,尤为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冲,解月令之刑冲矣。

90

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。

91

甲生酉月,卯日冲之,而时逢子立,则卯与子刑,而月令官星,冲之无力,虽于别宫刑冲,六亲不无刑克,而月官犹在,其格不破。

92

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。

93

徐注: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,有以冲而解,有以会而解,不一其例。

94

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此因子卯之刑,而解子午之冲也。

95

为敝友陈君造。

96

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此因卯戌之合,而解子卯之刑也。

97

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。

98

原文:如此之类,在人之变化而己。

99

徐注:命理变化,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,学者于此辨别明晰,八字入手,自无能逃形。

100

上述变化,尚有未尽,兹再举数例于下: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。

101

卯酉之冲,似解辰酉之合,不知申中之庚,与卯中之乙暗合,因暗合而解冲,遂成贵格。

102

有所处之地位同,因支之性质,而有解不能解之别。

103

如: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酉巳之会,因隔寅木而不成局;

104

寅申之冲,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;

105

且巳申刑而带合,去申中庚金,使其不伤寅木,财官之用无损,便成贵格。

106

此造摘自《神峰通考》。

107

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亥未隔申,不能成局;

108

寅亥之合,似可解寅申之冲, 无如申金秉令,亥中壬甲休囚,不能解金木之争;

109

且丁壬寅亥,天地合而假化,旺金伤木,化气破格。

110

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。

111

又四柱之中,刑冲俱非美事,此言亦未尽然。

112

喜用被冲,则非美事,忌神被冲,则以成格,非可一例言也。

113

举例如下: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煞刃格。

114

天干丁火制辛,煞旺劫轻,喜子冲午,使火不伤金,酉冲卯,使木不助煞,此两冲大得其用。

115

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。

116

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,印星太旺,时上酉冲卯,损其有余,去其太过,却到好处。

117

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。

118

或云戊申时,然不论其为申为酉,用神同为取财损印,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。

1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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